建设项目节能评估

根据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,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,评估结果文件形式有三类:分别是《节能评估报告书》、《节能评估报告表》、《节能登记表》,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,应当编制何种类型的节能评估文件,依据如下:
1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(含5000吨标准煤,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,下同),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,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,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,并由省级进行审批。
2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(不含5000吨,下同),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,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,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,并由市级审批。
3、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。